2003年春天,在县城北面盂溪上游广度乡中央坑村发现的摩崖石刻,是中华古文字的源头之一,其意义绝不亚于东晋义熙年间发现的韦羌山蝌蚪文,这是我县1984年发现下汤新石器文化遗址之后的又一重大考古发现。2005年3月此石刻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后,最近正在申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有望通过,就是其价值最有力的证明。
发现经过
中央坑古文字崖刻的发现可以说是纯属偶然。
盂溪上游山势陡峭,植皮丰茂,生态良好,风景优美,尤其是风雨过后,天气初晴,云蒸霞蔚,宛若仙境,给人以幽深神秘之感。本人在担任县林业局局长期间,曾于2003年春请来浙江林学院专家,准备在三亩田里面搞一个“盂溪源森林公园”的规划。2003年立夏后的一天,我们在中央坑村一干部家吃中饭时说起,规划森林公园不仅要注重森林植被、山水风光等自然资源,还要挖掘民间传说、历史掌故,寻找岩画崖刻等人文资源。主人告诉我们,该村附近发现有二处崖刻,一处好一点、清楚点,一处不好、不清楚。当时饭还没做好,于是马上让其带我们去看。先看到的是位于五份头自然村水口的一处崖刻,由于似人非人,似鸟非鸟,似鱼非鱼,什么内容不清楚,所以他们认为不好;而他们认为好一点、清楚点的一处在五份头人家里面,实际是个山界的界址刻字,其历史文化方面的价值不高。对于前一处,我们问他们是怎么发现的,说是前几年做机耕路时发现的,本来为了路的宽度要炸掉的,但他们觉得古人既然刻在这里总是有目的、有意义的,虽然认不着,也不能炸掉,要让它保留下来。但因不知内容也就没有再讲了。我们在肯定他们的保护意识的同时,告诉他们这片崖刻历史悠久,意义重大,要求他们继续保护好,严防破坏。之后不久,我即邀王董天、张健君等同仁前去把它拓下来,并请朱炳火等去拍照片,以便请专家研究鉴定。其后才有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曹锦炎先生前去考察鉴定。从这方面讲,作为文化人,本人才是中央坑崖刻的第一发现者。
对曹锦炎先生鉴定意见的意见
2004年2月26日,中国古文字研究专家、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曹锦炎先生应邀到中央坑考察后,鉴定为古越族文字,认为这一发现在我国尚属首次,是中国文字学上的一次重要发现,也是越文字考古的一个重大突破。面对这些文字,曹锦炎兴奋不已。他说,这些古文字明显是人为用金属工具刻成的,从排列方式和笔画结构上看,都带有早期的文字特点,但又明显不属于中原文字系统。
曹锦炎先生鉴定意见,一是认为这是古越族文字,二是认为有2300年历史。
本人非常认同曹锦炎先生关于其“带有早期的文字特点”,以及“是中国文字学上的一次重要发现”的说法,但不认同“这是古越族文字”和只有“2300年历史”的判断。既然“这一发现在我国尚属首次”,也就是说至今还没有找到可以做出这个判断的“参照物”,怎么能判断其就是“古越族文字”和只有2300年历史呢?绍兴的一位专家也有类似意见。1965年冬出土于湖北荆州望山楚墓的一把古剑,剑身上有“越王勾践自作用剑”八字错金铭文,要是从时间角度说这是“古越族文字”也差不多,因为是越王勾践制作使用的。但是专家认定那是“鸟篆”,不是“古越族文字”,而且越王勾践生活的时代距今已有2500年上下,不止2300年(注:吴王夫差大败越王勾践是公元前494年,越王勾践灭吴是公元前473年)。
对中央坑崖刻刻凿年代及其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的看法
我认为,对中央坑摩崖石刻的刻凿年代和它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应当从分析它的文字形态入手,通过与其他文字形态和相关历史文化古迹进行横向比较之后再做判断。
首先,它比越王勾践剑的错金铭文要早得多。越王剑的历史已经有2500年上下,它的铭文是鸟篆,是美术化了的篆字。
第二,它比甲骨文的历史还要早。甲骨文已经有3300年左右的历史。甲骨文的文字形态已经很规范了,而且是已经在一定范围一定领域流通使用了的文字。
第三,东晋义熙年间发现的仙居韦羌山蝌蚪文,相传是夏禹时代所刻凿,约有4000年上下的历史。另外,近年来在仙居本县范围发现多处古代岩画崖刻和石棚墓等巨石文化遗迹,表明古代人类活动足迹已经遍布全县各地。那个时候有的只是原始聚落,“古越族”等各种民族还没形成,哪里会有所谓的“古越族文字”呢。
第四,1984年发现的我县下汤新石器村落遗址,经专家考证已有10000年的历史。其文化遗存不仅有原始陶器和石刀、石斧、石箭头等大量生产生活用具,还有人工栽培的稻谷,以及石磨盘、石磨棒等人类历史上最早的谷物加工工具。根据这些文化遗存分析,那个时代还处于渔猎时代向农耕时代转变、过渡的时期。那个时代的仙居先民,我们可以称之为“下汤人”,而不是“古越族人”。但是他们有可能是后来这一地区“古越族人”的祖先。
第五,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告诉我们,一定的文化现象必然是一定的社会生产生活形态的客观反映,两者之间必然存在密不可分的相互依存的关系。
从中央坑摩崖石刻表象形态来看,它有鸟头鸟喙和鸟爪,但都是作站立状态。其中最左边的一个既像人的两臂向两边伸展,又像鸟的两翼张开。右边一个中间骨骼既像人的胸骨排列,又像鱼的骨骼上下排列。所以前面说它似鸟非鸟,似鱼非鱼,似人非人。在三个古文字图形之间还有一个“口”字图形。尽管它是什么字、怎么念现在还不知道,但从形态上判断,它是一种比甲骨文还古老的象形文字。它反映的是渔猎时代或者说是渔猎时代向农耕时代过渡阶段先民们生产生活的内容。从其表达的意义上判断,当与祭祀活动有关——当时的先民把他渔猎劳动所得成果摆放在这里祭神祭祖,既表达其对神灵对祖先的敬意,也表达了祈求获得更多劳动成果的心愿。它的刻凿时代应该与“下汤文化”诞生的时代基本相吻合。因此可以说,它是“下汤文化”的组成部分或者“下汤文化”的延伸。它是“下汤人”或者“后下汤人”在中国古文字史上的一个伟大的创造发明和贡献。
有人也许会说,那个时候还没有尖锐的金属刻凿工具,刻凿不出这样的古文字崖刻。实际上曹锦炎先生就是这么认为的,他就是因为局限于这一点,才作出只有2300年历史,进而作出“古越族文字”的判断的。其实我们都知道,玉石的硬度及韧度远超石头。古人能够刻凿玉石、雕琢玉器,为什么就不能在石头上刻凿文字呢?事实上,近年发现七八千年前就有利用锐器对人进行开颅刻骨治病并且使人存活的多个案例;良渚文化遗址出土的几件玉器上有锐器刻凿的字形符号;河南新郑具茨山崖刻也有锐器刻凿的字形符号,这些都能够说明早在坚硬金属刻凿工具出现之前,我国先民就已经发明了能够刻凿玉器和岩石的尖锐刻凿工具了。也就是说,不用金属工具刻凿中央坑古文字是完全可能的。
第六,中国历史上还有许多把鱼和鸟作为氏族部落图腾来崇拜的先例。因此,刻凿在中央坑五份头水口之处的,兼有鱼和鸟的共同特征的图形,也不排除是古代先民原始图腾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中央坑古文字摩崖石刻绝非只有2300年历史的“古越族文字”,而是比越王勾践剑上鸟篆铭文还要早,比殷墟甲骨文还要老的象形文字,它体现了象形与表意的结合,是迄今为止已经发现的最早的中国古代文字之一,在中国文字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这是当时生活在这一地区的“下汤人”或者“后下汤人”对中华文明史的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