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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璿

  发布时间:2024-03-25   字体:【  

 
方璿(1090—1153年),字子瑾, 板桥人(今皤滩乡板桥村),晚唐著名诗人方干之七世孙,桐江书院创办人方斫堂叔。方璿从小寡不多言,能耕善读,心地善良,每每遇乡邻有急,均能倾囊相助。
政和元年(公元1111年)朝廷腐败,宋徽宗指使蔡京等人借口恢复新法,榨取百姓血汗,以满足他们永无止境的物质需求。巧立名目新增设了许多种雇役钱,并且强行征收。国家每年的茶税收入高达四百多万贯,其中的一百万贯要专门抽出来供皇帝享乐使用。政和五年(1115年)仙居一带久旱无雨,加之官府苛捐杂税搜刮,当地百姓多有流离失所。面对饥荒难民,方璿痛心疾首,“散尽仓粟,救活无数”。翌年,邻县永嘉与缙云一带盗匪成灾,直接影响仙居,竟连贫苦百姓担私盐也望而却步,宁可饿死家里也不敢上路。面临厄境,方璿见义勇为,组建民团主动出击,打匪除恶,“庇护乡里,美名远扬”。适逢朝廷纳贤,方璿“才略出众,勇力过人,善德志锐”,被朝廷选中,入朝御林军。他精通韬略,也精于骑射,并善诗词、书法。治军赏罚分明,纪律严整,又能体恤部属,以身作则,屡立战功,深获朝廷赏识,官至礼部侍郎(从三品)。在任期间为政清廉,两袖清风,一尘不染。方璿立朝耿介,是非分明。面对贪污腐化,他敢作敢为,正气凛然,面对贪腐,毫不留情弹劾。
绍兴元年(1131年)宋高宗皇帝赐圣旨以表彰:“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朕惟欲求贤臣之尽忠,必先崇其爵禄,听臣之忠言,珰论以其辅弼之诚。尔方璿刚明有守,耿介无私,抱果决之,良才蕴忠贞之硕德,功及我朝夙夜未懈。今特命尔礼部侍郎,赠护国金紫光禄大夫。尔当勉励恪守,不得固辞。奉敕如左右敕下,升拟如前牒到。奉行右敕下为礼部侍郎,方璿准此敕命。绍兴元年八月十五日辰时。”
方璿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致仕,同年卒于家,享年6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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