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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丨我县召开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和二季度第二期汽车促销活动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5-06-20   字体:【  

今天(6月20日)上午

我县召开商务领域消费品

以旧换新活动和二季度第二期

汽车促销活动新闻发布会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环资〔2025〕17号)、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5〕2号)精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央与地方政策协同联动,进一步扩大消费,我局积极开展2025年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并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二季度第二期汽车促销活动。

今年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主要围绕完善老旧车辆报废更新、推进汽车置换更新、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行动、促进家电消费、支持手机等3C产品购买补贴、支持家居换新等六大领域进行开展,为进一步激活我县消费潜力,促进汽车消费市场稳定增长,我县开展二季度第二期汽车促销活动。

下一步,县商务局还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细化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各项工作举措,依托特色品牌活动、相关行业的重点展会,推出更多优质、优价产品,构建“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让老百姓切实享受政策红利。

 
记者问答
 

 

01
问: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中的报废旧车条件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扩大报废旧车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汽油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2011年6月30日前扩围至2012年6月30日前,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2013年6月30日前扩围至2014年6月30日前,新能源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2018年4月30日前扩围至2018年12月31日前。二是调整旧车持有时间要求。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02
问:在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消费者能否叠加使用企业优惠和政府补贴?发生退货或撤销交易后,消费者是否能再次享受补贴资格?

答: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叠加开展让利促销活动,让消费者享受更多实惠。消费者先使用企业叠加优惠,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成交价格享受立减补贴。享受政府补贴的交易发生退货、撤销等情况时,由商户按原渠道退回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者在完成退货或撤销交易后,可在次日再次领取补贴资格。

03
问:我县二季度第二期汽车促销活动时间、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本次二季度第二期汽车促销活动,安排了消费补贴400万元,活动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30日。消费补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按照先购先得的方式,购车补贴额度发放完毕,活动即告结束。

补贴标准分为新车购置补贴和以旧换新叠加补贴,其中新车购置补贴标准如下:活动期间,消费者在我县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庭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并在我县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企业、单位购买车辆不享受此补贴,消费者购买裸车价4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裸车价的2%;消费者购买40万元(含)以上,补贴8000元。以旧换新叠加补贴,补贴标准如下:活动期间,消费者在仙居县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庭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并在我县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参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消费者,可在国家、浙江省补贴基础上,再额外享受以下购置补贴:价格在5万元至15万元(不含)之间的补贴2000元;价格在15万元及以上的补贴3000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在省市规定时间内发放;额外享受部分另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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