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关于公布浙江省园林城镇考核结果的复函》,确认了达到浙江省园林城镇标准的乡镇,我县官路镇名列其中,并且是2018年度台州市各乡镇中唯一获此殊荣的乡镇。
园林城镇建设与群众生活幸福指数息息相关,凝聚着一个城镇的人文精髓和审美情趣。在2018年的创建省级园林城镇工作中,官路镇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自加压力,根据每段道路的不同特色,分类提升绿化水平,着力建设美丽城镇,让园林城镇建设进一步升华,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通过生态停车场、锦绣绿道、体育公园等民生项目的建设,让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明显提升,在仙居绿色生态建设中起到了带头作用。
据了解,官路全镇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132.4公倾,绿化覆盖面积155.8公倾。绿地率达30.79%,绿化覆盖率达36.2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1平方米,全面达到了浙江省园林城镇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