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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新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新在哪?

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6-07-07   字体:【  

2015年8月13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新条例相比于2009年7月发布的旧条例有诸多变化:副省级城市“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纳入中央巡视组巡视范围,可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首次明确将“专项巡视”写入条例,巡视组组长不再戴“铁帽子”……

人民网记者为网友梳理了这些新变化、新看点,并进一步解读了其中深意。

一问:巡视对象有何变化?

将副省级城市纳入中央巡视组巡视范围

新条例对巡视对象作了重新界定,扩大了巡视范围,将副省级城市纳入中央巡视组巡视范围。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将“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明确写入“总则”,使“全覆盖”成为“刚性”要求,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表示,新版条例对于巡视范围的上述重新界定,意味着中央巡视组的利剑将指向副省级城市,以及省级地区的检法部门、党中央部门、人民团体,“这些巡视范围的重大突破,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巡视‘全覆盖’真正落地”。

“对全覆盖再提要求,能够起到治病树、拔烂树、扶歪树的效果,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质。”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中央反腐的决心、定力以及成效是有目共睹的,反腐败斗争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前进不能退缩。

二问:巡视内容有何调整?

着力发现“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新版巡视工作条例,紧扣中共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新的概括,对巡视内容作出较大调整。

新版条例明确规定,要求巡视组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问题,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贪腐方面的问题,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贯彻八项规定方面的问题,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

李永忠表示,旧版条例划定的巡视内容,强调的是“情况”,例如要求巡视组重点监督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等。新版条例则是强调“问题”,要求巡视组着力发现存在的各方面问题,“问题导向指向性更强,重点明确,更有利于巡视制度发挥作用”。

“新条例的‘四个着力’,概括起来就是‘六大纪律’,这既是巡视内容的与时俱进,更是升级提质。”高波说,中央今后将用巡视工作来推动纪律建设,用纪律建设来强化巡视工作。

三问:巡视工作方式有何改进?

拓宽巡视发现问题的途径

在调整巡视范围和内容的同时,新版条例对改进了巡视工作方式,将中共十八大以来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充实进来。

譬如,增加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原条例规定的受理信访、到有关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协助等三种方式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这一授权性条款。

“这些规定进一步拓宽了巡视发现问题的途径”,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在答记者问时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工作方式的改进,为巡视发现问题提供了有力武器,同时也意味着赋予了巡视工作更大权限,严格依纪依规开展巡视就显得更为重要。

原标题:十问新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新在哪?

四问:巡视形式有何创新?

首次明确将“专项巡视”写入条例

专项巡视是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一大创新举措。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将“专项巡视”写入巡视工作条例。

新版条例第十六条明确,“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高波说,专项巡视是“点穴手”,让巡视工作更加深入,反腐更加高效。而为了实现中央巡视对象全覆盖,也很有必要采用更加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方式。他表示,本次修订,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有创新,如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双剑出击”、中央巡视和地方巡视“两线作战”,其核心意义都在于提高寻虎找蝇的精准度,让巡视更好地发挥利剑作用。

李永忠表示,“开展专项检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等新增的工作方式有助于巡视组突破障碍和阻力。他强调,“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系授权性条款,相当于从法规层面给与了巡视组“尚方宝剑”。

五问:巡视工作领导体制有何改革?

巡视组组长摘下“铁帽子”,一次一授权

新版巡视工作条例第十条明确,“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巡视组组长摘下“铁帽子”,实现一次一授权,成为新版条例的又一大亮点。

2013年,首轮中央巡视开始探索实行“三个不固定”,即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以及巡视组和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为使这一创新举措转化为党内法规制度,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作出如上规定。

除了机构设置,此次修订还改进了巡视工作领导体制,明确要求“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此前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区市巡视工作是“指导”关系。

张军指出,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区市巡视工作原“指导”关系改变为“领导”关系,是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执行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要求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

李永忠接受表示,上述调整解决了此前一些省区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不统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指导”改为“领导”,有利于巡视制度发挥异体监督作用。

六问:巡视组成员有哪些纪律和责任?

巡视组成员违纪违法最高可被追刑责

新版条例强调问责和追责,明确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如果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将被追责。同时明确,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巡视工作人员如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将面临纪律处分等追责。

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许多行之有效的巡视工作方针和经验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使巡视这把“利剑”更准、更快、更灵活。同时,条例规定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并将“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列为对巡视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形。

七问:巡视结果如何反馈、报告、公开?

“双反馈”、“双报告”,以适当方式公开

新版巡视工作条例实行巡视情况“双反馈”、整改情况“双报告”。

条例明确“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军介绍,新版条例还赋予巡视机构督办职责,强化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提出“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李永忠强调,新版条例对于巡视公开的规定也有变化。旧版条例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新版条例则修改为以适当方式公开,“适当”的尺度为必须让人民群众知情、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八问:部分机关党委巡视工作没有规定怎么办?

根据实际开展工作,参照巡视工作条例执行

记者发现,巡视工作条例并没有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委(党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巡视工作作出规定。

对此,张军解释,实践中,兵团党委一直与其他省区市党委同步开展巡视工作。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根据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开展巡视工作,是党内监督制度的探索、深化和创新,需要进一步加以总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巡视工作,是省区市巡视工作的一部分。

他说:“中央在印发巡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有关中央部委和国家机关部委党组(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的巡视工作,参照巡视工作条例执行。”

九问:为何要对巡视条例进行修订?

将巡视经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2009年7月,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于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将中共十八大以来许多行之有效的巡视工作方针和经验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这把党内监督的利剑更准、更快、更灵活。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内容和方式都作了重要调整和改变,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对改进巡视工作、修订条例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条例修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党内立法规划、中央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将修订条例列为重点工作。

“此次条例修订,是中央反腐决心和政治定力外化彰显的标志。”高波说,修订内容是全党智慧结晶和创新成果的“集成和全面升级”。

十问: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工作有何原则?

确保可执行、易操作,重在贯彻

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发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条例修订工作自2013年10月启动,历经调研、论证、反复修改、不断完善的过程。原试行条例共有6章49条,修订后共7章42条。这次修订将原条例第二章“机构设置”和第四章“人员管理”合并为“机构和人员”一章,增设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删除10条,增加3条。

张军指出,修订工作坚持遵循党章、与时俱进、突出重点、必要可行等原则,对形成共识、确有必要的作出修订,确保可执行、易操作,重在贯彻。

(综合自人民日报、新华网、新京报、京华时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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