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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天台政法部门联合啃执行“骨头案”

仙居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02-02   字体:【  

  1月16日下午,已超过下班时间半个多时辰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员徐江珉还在伏案疾书,专心致志拟写着一份执行和解协议。这天,在县政法委和天台县政法委的共同努力下,一起市政法委挂牌督办的执行积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和气地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

  本案被执行人徐世桥,系天台县巡特警大队干警。2006年3月27日,陈维钗由徐世桥担保向本案申请执行人姜如钢借款12万元。但借款期限届满后,陈维钗未及时还款。因姜如钢与陈维钗不熟悉,故直接向天台县人民法院起诉徐世桥要求其归还借款及相关利息,天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6年11月17日作出限徐世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姜如钢借款本金人民币12万元及利息的判决。但判决生效后,徐世桥未履行付款义务。2006年12月25日,原告姜如钢向天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天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徐世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徐世桥还是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对抗情绪十分激烈,矛盾十分尖锐。2007年11月5日,根据法院关于异地执行的有关规定,经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本案交叉至仙居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这一起市政法委挂牌督办的执行案件,引起了仙居县人民法院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仙居法院由执行局长王朝阳亲自带队一次次前往天台寻找徐世桥,想努力协商解决此案,可不是找不到他人就是得到他的“现欠债太多根本无力偿还”的答复。

  徐世桥虽然有固定工作,但他有公积金贷款,每月被银行扣掉后工资已所剩无几,若是单单从他工资里扣,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为此,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认真研究对策,并与县政法委作了汇报,同时,县政法委就此事专题联系了天台县政法委和公安局。

  1月16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和县政法委组织人员赴赴天台。一场在两县政法委共同合作的调解工作在天台县公安局办公室展开了。上午没谈拢,吃过中饭接着谈,一天下来,通过两地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劝说,到下午6点时,双方终于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

  【打印】  【收藏】  【关闭窗口【作者:王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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