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7日)下午
我县召开
《仙居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解读专题新闻发布会
一、起草《管理办法》的目的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和《台州市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台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券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本管理办法。
创新券是政府向企业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
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科技创新券管理机构与职责
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共同成立县创新券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创新券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研究解决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县创新券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创新券的设计和运行监管,拟订和完善创新券管理实施办法,具体办理创新券的申领、发放、审核、兑付等工作。创新券兑付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的,报请县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商定。
县科技局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创新券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发放起止时间、发放总量等。县财政局负责创新券的经费安排,所需资金在县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县财政局对创新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申请、使用与兑付
1.企业通过浙江省科技大脑平台在线申请、查询、预约开放共享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
2.创新券原则上“先领先得、见票即兑”,企业凭营业执照完成科技大脑用户注册,企业依据技术创新需求适时领取一定额度的创新券。创新券当年的额度用完后不再发放。
3.创新券申领后当年有效,当年使用,可用于兑现当年发生的符合创新券支撑范围的科技服务,申领周期内每个企业可多次申领创新券。企业未按规定使用创新券的不予兑现。
4.创新券资金的兑现,采取先由企业支付,再集中申请兑现,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50%予以补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最高额度为5万元。创新券政策的落实,不影响科技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的享受。
5.创新券在兑现前应及时上传在线提供服务结果凭证等相关材料,完成在线工作流程。创新券兑付受理期间,由企业将兑付相关材料递交至县科技局。
6.创新券汇总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创新券兑付申请审核通过后,依照县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进行拨付。



创新券的发放对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创新券的接收对象包括:省(台州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台州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台州市)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级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以下简称“创新载体”),按要求向社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利用创新券提供科技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其他创新载体向社会开放。
创新券支持范围为检验检测、科技查新、测试分析等活动。

企业需提供《仙居县创新券兑现申请表》、服务合同复印件、支付资金发票复印件、服务结果凭证、其他证明材料。

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县科技局、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每年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利用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创新载体,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