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2日)上午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召开
仙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新闻发布会
7月18日,仙居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仙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仙政发〔2024〕4号),该方案在2020年首轮划分的基础上,重新梳理全县空间分类定位,进行了更新调整。
仙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坚持三大原则:一是坚守底线、优化调整。即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原则上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保证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保持一定的延续性。
二是统筹协接、系统推进。动态更新以落实最新法律法规为基础,根据国家、省、市最新发展战略,全面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目标、十四五能源资源目标等,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更新。
三是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动态更新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纳入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的调整与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因重大发展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需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进行优化的,均组织科学论证后更新。
问题一:能否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何要分区管控?
答: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称是“‘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所谓“三线一单”,就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基础是“分区”,手段是“管控”。“分区”就是根据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大气、水、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状况,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园区规划等,把国土空间划分为三类: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而每类单元又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细分为若干个具体单元;“管控”就是在“分区”的基础上,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把分散在各类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中的生态环境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四个维度编制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差异化管控清单,这样就形成了“一张图”“一清单”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环境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仙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是我县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要举措,方案成果是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审批等硬约束,也是其他环境管理工作的空间管控依据。例如,我们建设项目(如建工厂、修铁路等)环评审批需要符合方案成果的空间管控要求。
问题二:从刚才的介绍来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当前和今后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成果的落地运用很关键,请介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具体如何运用?
答: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有了,怎么运用呢?我围绕“怎么用”“谁来用”“哪些场景用”三个方面来给大家作一介绍。
首先,关于“怎么用”的问题。以往的成果运用主要是部门或企业提出查询需求,由我局进行查询回复,这个路径现在依然可行。但最近,已经有了更便捷的方式:我县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可以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环保智家”,然后选择“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这一功能,能够非常便捷地获得成果查询。这个小程序既能直观地在地图上查看分区的范围,也能查看完整的清单;既可以通过定位的方式获取你所在位置的分区,也可以通过输入经纬度或地址的方式查询你想了解位置的分区,非常便利。
其次,关于“谁来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企业、社会公众以及在项目建设中的建设单位、可研报告和环评编制单位等,都可以、也应该积极去使用这些成果。比如部门、属地在园区管理、招商引资等方面,都要加强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运用。
第三,关于“哪些场景用”的问题。上级文件都从“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两个方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运用提出了要求。我认为可以从这几方面来落实:
一是服务地方决策。在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决定产业发展和布局、落实国家“两高一低”项目政策,以及研究各类规划、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有关重大政策制定中,都应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为决策时考虑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应及时调整。
二是服务企业发展。企业在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清洁生产审核、污染治理设施升级、超低排放改造以及投资新产业中,都应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主动查询分析项目准入的符合性,是否符合准入清单要求,正确决策企业的投资方向。
三是服务招商引资。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认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熟知我县生态环境分区情况,以及省市总体准入要求和各管控单元的具体要求,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确保招商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是服务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都是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的一种手段,其中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也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建设单位就应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地址、建设内容、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符合分区管控的要求。各部门在项目备案、用地、入园、环评审批等过程中,也要对照生态环境分区和准入清单,严格审核,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把好源头关。
五是加强监管执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情况已明确将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我局也将利用大数据、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控、现场检查,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确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总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发展划好了“边框”,明确了“底线”,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其他要求一样,都将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问题三:我了解到本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如果实施应用过程中某个目标要求发生变化,该如何处理?
答:生态环境管控分区是一项持续推进的工作,与各阶段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成果和目标密切相关,既要保持长期稳定,又要主动跟进改革变化。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相关文件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调整机制。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动态更新。因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更新的,通过组织科学论证进行相应更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也会相应进行同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