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日)上午
仙居县人民法院召开
聚焦司法增值服务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提出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持续优化县域法治营商环境,县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提出司法增值服务理念,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领导小组,出台了包括加大产权刑事保护力度等18项措施的《关于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方案》。联合县委改革办、工商联等于2023年相继揭牌成立了仙居县民营经济司法服务中心和仙居县民营企业互助自律联盟。
县人民法院成立仙居县民营经济司法服务中心和仙居县民营企业互助自律联盟的主要目的就是不断创新完善暖商、护商新模式,创新构建民营企业司法增值服务新模式,构建行业互助自律新格局,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增值化改革的牵引作用,在民营经济司法保护领域努力构建全链条、全天候、全过程的助企服务新生态,坚持标准化、机制化、常态化推进,让企业获得最大限度的便利、得到最大程度的受益。简而言之,就是努力使涉企纠纷实现“一个中心集中受理,一个团队集成服务,一套流程高效办结”,打造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标杆地。
问题一:张院长刚才提到了创新集成互通平台,优化司法服务供给具体是怎么做的?
答:这个我们具体有三点做法:
一是打造司法保护服务“一站式”平台。中心目前共设有12个服务窗口,除了常规的立案、审判、执行外,还增设了档案查询、法律咨询、执行督促、网络拍卖等窗口以及联合工作站等。我们专门编制了26项内容的民营经济全链条司法增值服务“一类事”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供当事人参考。
二是推行线上线下联动“一体化”服务。将县总商会298家企业均纳入联盟范围,组建由法官、律师等组成的“护企安商”智库,法院在企业微信群上定期发布涉企典型案例、类案分析等,企业发布资金帮扶、法律咨询等需求,实现信息互通。线下定期召开法企恳谈会、公众开放日等活动18次,面对面回应企业关切。在经济开发区等设立企业服务站,服务覆盖企业400余家,并通过组建微信互动群、每季度分片区走访、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等形式,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是构建高频纠纷服务“一类事”场景。梳理买卖合同、建筑工程等6类高频涉企纠纷对易发生争议条款列出提示点。对企业设立、经营等过程中的易发纠纷,如股东责任、借贷担保、违约金约定等问题,制作《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源头减少企业纠纷。
问题二:企业如果发生纠纷到法院来,法院为企业服务的整个流程是什么样的?
答:企业一旦发生纠纷进入法院,我们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首先我们会引导企业进入诉前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我们会以司法确认的形式确认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具有司法效力。如案件无法调解成功,我们会引导企业尽快立案,立案后通过“司法公正在线”应用为涉企案件生成专属二维码,跟随案件动态流转,企业可以通过该应用及时反馈意见。针对涉企案件,我院每周由院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碰头会,严格把控涉企案件的办理进程,对于办案效率较低的案件及承办人予以通报。案件调解或判决后,我们有专门的执行督促程序,督促涉企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或调解确定的给付义务,尽量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如果案件最后进入执行程序,当企业为申请执行人时,我们会加快执行案件办理进度,尽快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当企业为被执行人时,我们会审慎适用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最后,对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记录,保证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尽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问题三:仙居法院涉企诉源治理有什么新的亮点举措?
答:我院成立“天平调解团队”,这支队伍由退休法官、人民陪审员组成,调解能力较强。同时我们设立了联合工作站,邀请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家单位针对企业需求现场解决问题。接到涉企纠纷立案申请后,我院立案庭第一时间进行分析研判,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由天平调解团队进行调解,尽量让矛盾纠纷双方握手言和。调解成功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通过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促使涉企纠纷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解决,减轻当事人诉累。新收买卖合同案件同比下降22%,从源头上减少企业纠纷。
2023年,我院相继设立“共享法庭”温州、宁波仙居商会站,充分发挥商会在化解涉企纠纷、协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吸纳商会会长同“两代表一委员”、律师等为特邀调解员,以“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结对参与涉企纠纷协调化解,全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问题四:由于经济环境影响,一些企业因经营不善而进入破产程序,那在破产审判工作中,我们如何推动司法增值服务工作?
答:我们主要通过优化破产程序来推动。首先是建立破产重整识别机制。针对历年受理的破产案件80%以上为无产可破案件的情况,及时甄别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依法导入和解、重整程序,引导企业通过“债转股”、公开市场招募投资人等方式,提升重整成功率;强化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给予因为经营失败或其他原因承担债务又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个相对宽容的制度出路。其次是探索企业救助途径。通过每月与工商联通过联盟召开联席会议,汇总分析多件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企业的困难需求,智库成员提供相应智力支持,为困境企业或企业间进行资金募集、注资重整等提供便利。如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由法院在微信群中发布注资重整、破产财产拍卖等信息,促使案涉的4辆临近报废车辆、多次流拍的办公用房成功拍卖。
问题五:关于保障企业胜诉权益,贵院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我院始终坚持能动执行,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服务保障大局展现新作为。
一、常态化开展“共享法庭执行链”•“助企纾困”、“执护营商”、“拖欠企业账款清理”、异地“逐影”等系列专项执行活动,运用县、乡、村三级联动协助执行网络,依托选任的332名执行联络员,发挥担任村(社区)主职干部人头熟、情况明的优势,协助法院线下调查,以人熟、地熟、事熟优势,破解“人难找、物难寻、事难帮”,切实兑现企业胜诉权益。
二、强化执行力度,综合运用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拘留、搜查、罚款等强制措施,把“纸上权益”兑现成为“真金白银”。快速推进金融不良债权核销,探索“预查废”工作机制,避免金融机构对同一债务人不必要的重复执行。强化信用惩戒,与税务部门、供电、银行等21家单位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拓展涉执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融资等领域的应用,实现“一处受限、处处受限”。强化拒执打击,健全公、检、法协同打击拒执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公诉+自诉”模式,2023年移送拒执打击40件42人,判决20件22人。
三、坚持审慎善意文明执行与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以柔性执法彰显司法温度,探索企业基本账户“保护舱”、涉企财产保全“绿色通道”,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审慎采取保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注重比例原则,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有效释放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灵活运用临时解封转贷、引入执行担保、暂缓失信惩戒措施等法律手段,执行中努力做到“不中断企业的指挥系统、不中断企业的资金往来、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不扩大对企业声誉的负面影响”。强化执破融合,对于重整、和解成功的企业,内部屏蔽失信信息,外部协同人民银行等及时调整信用惩戒措施,助力13家企业“造血回生”。
问题六:贵院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意见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答:下一步,我院将切实做好《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发挥仙居县民营经济司法服务中心和民营企业互助自律联盟作用,深化司法增值服务新模式,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常态化开展“亲清法企同行”活动,组织法官对企业易发纠纷进行“法治体检”,定制个性化法律咨询服务,加强新公司法等普法宣传,充分发挥行业共享法庭和商会共享法庭作用,源头减少企业纠纷。
二是聘请一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特邀观察团,通过参与庭审旁听、执行、调解、座谈等各种方式监督了解法院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及司法增值服务做法、实际状况,查找发现当前法院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进一步落实省高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案件办理的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坚持善意文明理念,健全企业财产保全信用评估机制,审慎适用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保全等措施对企业的不利影响,让企业家们不仅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四是争取出台企业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依法合规办理破产企业所涉资产处置、税务注销、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刑民交叉、企业注销等难点问题,特别是高效处置历史遗留的不动产处置等难点、堵点,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等风险,有效实现资产重组或市场出清,切实保障破产各方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