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2日)上午
我县召开
法务中心实体化运行
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更好地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仙居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仙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我县设立了县政府法务中心这一平台,对政府法律顾问的使用和管理开展改革。前期对县政府法律顾问按照业务分类面向社会公开招引,目前已经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确定了“重大综合组”“涉土行政组”的政府法律法律顾问,统一入驻县政府法务中心开展集中办公。
一、该项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县政府法务中心这个平台,更好地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推进法治仙居建设。
二、法律顾问组在县政府法务中心中的工作模式:
法律顾问组按要求入驻法务中心,各组的工作内容在合同文本中都有载明,这些内容主要通过两种载体来传递,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按照合同内容向法务中心提出需求,法务中心派单给相应的法律顾问组;二是司法局主管部门按照合同内容向相应的法律顾问组作出工作安排。法律顾问组对这两个渠道来的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县政府法务中心有内勤负责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业务登记、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法律顾问组人人有职责、事事有程序、干事有标准、过程有痕迹、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
三、县政府法务中心对政府法律顾问开展统一招引、集中管理的优势:
1、有利于对需求快速响应。各政府法律顾问组与县司法局的应诉协调科、法制科等相关职能科室一起入驻法务中心,搭建集中服务平台,形成法律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彼此之间的沟通交流加强,能够避免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同时政府法律顾问组安排常驻顾问在县政府办公室设工作室,参与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有助于提升解决问题的相应速度。
2、有利于集中力量解决问题。开展统一招引、集中管理后,由司法局牵头统筹力量、规范流程,有助于县政府各部门提出法律服务需求时集中优势力量予以解决。各相关单位向县法务中心提出的需求,由县法务中心统一受理后流转至顾问组直至问题解决,遇到重大疑难的问题会快速投入更大的资源予以会商解决;司法局主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向相应的法律顾问组作出的工作安排直接在法务中心内部完成流转。这两种载体中法律需求的提出、流转、解决都有专门的监管,通过日报、周报的形式形成管理台账。有效地提高了法律顾问的工作效率。
3、有利于加强源头防范。法务中心的运行有助于合法性审查的全覆盖,统一招引入驻的法律顾问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开展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相应的法律意见,能积极推动各单位负责人依法决策意识,确保各行政机关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降低法律风险。
法务中心要求各法律顾问组在参与应对复议、诉讼案件,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的过程中,将发现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总结,提出整改建议。同时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有利于推动行政机关各单位整改提升、加强源头防范。
四、“重大综合组”“涉土行政组”的政府法律顾问基本情况:
“重大综合组”由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作为牵头单位协同浙江任马川律师事务所负责,“涉土行政组”由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为牵头单位协同浙江神仙居律师事务所负责。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均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均有较大影响力,并在各自领域具有极丰富的经验以及成功案例。全国优秀律所和本地律所的联合体形式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有利于发挥规模所的经验和特长解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带动本地律所的进一步发展。目前两个顾问组已经入驻法务中心开展工作。
答: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政府及其部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具体服务范围主要有:
一是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等。二是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三是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四是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五是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六是参与法治建设相关调研、培训、督察等工作。
答:仙居县人民政府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主体。县级党的机关、县人大、政协机关、县级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各临时指挥部以及各乡镇政府。为稳妥推进改革,以五组为总框架,以集成化、专业化为目标,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改革,分组分批招引入驻县法务中心,并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整。五个组分别为:第一组重大综合组、第二组涉土行政组、第三组行政执法组、第四组经济民商组、第五组社会维稳组。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指挥部都纳入相对应的法律顾问组。目前已招引了重大综合组和涉土行政组二个组。其余三组根据需要逐步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目前暂不纳入统一法律顾问工作,由各乡镇自行聘请。
答:由事权单位向县法务中心提出法律服务需求;2、县法务中心形成工作指派单,分派到相应的法律顾问组;3、法律顾问组律师与事权单位衔接,接收相应的材料;4、法律顾问参与或解决法律问题。5、法律顾问向法务中心反馈解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