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5日)下午
我县举行
《关于鼓励实施“零增地”技改项目的补充意见》
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2021年12月,台州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若干意见》,其中有7个条款涉及零地技改工作,这些政策都有助于我县零地技改工作推进。为此,我局在《关于鼓励实施“零增地”技改项目的若干意见》(仙政发〔2013〕190号)和《仙居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仙政办发〔2016〕16号)的基础上,结合青田县等县市区先进做法及仙居实际情况,着手起草了《关于鼓励实施“零增地”技改项目的补充意见》,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企业的意见,并召开政策专题讨论会,不断完善,最后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正式出台。
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允许存量用地改造、调整规划指标体系、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支持利用零星地块4条内容。
一、允许存量用地改造。存量工业用地因城乡规划修改调整为非工业用地但尚未列入近期政府征收拆迁改造计划的,在工业企业承诺无条件服从政府今后安排的前提下,经县政府同意后,允许其保留工业用地性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
二、调整规划指标体系。鼓励工业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改,容积率上限设定应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下限依据《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上浮20%;建筑高度上限一般区域为50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上限可适当提高;绿地率不设下限;建筑密度上限编制规划时控制为70%以下,停车泊位配建要求按省标的65%执行。零增地技改项目须先根据上述指标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满足航空、消防、环保、日照等要求,处理好周边利害关系等前提下进行审批。
三、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对多幢厂房进行“零增地”技改的工业企业,允许采取“一次审批,分期实施,分幢验收,整体发证”的审批方式。经项目备案后,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分幢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待全部厂房通过竣工验收后整体发证。“零增地”技改项目(加层项目除外)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类管理,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需事前审查、低风险工程施工许可免予审查、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允许事后审查。
四、支持利用零星地块。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改,允许一并开发周边零星边角地、夹心地。零星边角地、夹心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累计面积不超过原用地面积20%且不超过3亩,并同时满足“零增地”技改后容积率提高20%以上的,或“零增地”技改建筑面积占“零增地”技改后总建筑面积20%以上的,由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土地出让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准。
记者提问
问:零增地技改项目在各项建设指标上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为更好调动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改项目的积极性,更充分释放土地资源的扩大有效投资的杠杆作用,我县在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指标上给与了更大的支持:1.容积率下限依据《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上浮20%;2.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上限在原政策的≤50米的基础上可适当提高;3.建筑密度上限从原政策的60%提升到了70%以下,此外,明确停车泊位配建要求按省标的65%执行。
问:对多幢厂房实施零增地技改的,采取“一次审批,分期实施,分幢验收,整体发证”的审批方式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简化优化多幢厂房零增地技改项目的审批方式,是充分考虑企业分批滚动改造厂房的现实需求。实施“零增地”技改的企业往往生产经营状况较好,厂房不够用,若不能分批建设厂房,而是一次性拆除原有厂房,必然会影响生产。因此,《补充意见》提出,经项目备案后,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分幢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待全部厂房通过竣工验收后整体发证。
问:企业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在享受了零地技改的政策优惠后还能享受一般技改项目的政策支持吗?
答:可以的。零增地技改支持政策一般围绕项目厂房及配套建设方面,而一般技改项目支持政策主要围绕项目设备购置方面,二者并不冲突。比如工艺礼品企业,他们实施零增地技改项目,不仅能享受免征配套费等零地技改优惠政策,还能享受8%的设备实际投资额购置补助,其中投资自动化、数字化设备和智能仓储的项目补助提高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