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梦媚)12月14日下午,我县召开《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就社会关切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是继《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之后出台的又一部金融领域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界定了由地方负责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的范围,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七类组织均纳入地方金融组织范围。该《条例》还规定了一系列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举措,提出鼓励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要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应当推动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制,支持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引导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股票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改善融资结构。同时鼓励金融要素投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在贷款授信、费率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者便利,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相关抵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便利。
为进一步提升市民对《条例》的知晓度,更好地推动《条例》执行,积极组织金融机构利用户外宣传设施播放《条例》内容,并采取文化礼堂宣讲方式要求银行开展现场宣传,面向群众面对面宣传;组织召开《条例》宣贯会,集中培训23个有关部门、20个乡镇(街道)、47家金融相关机构以及14家重点拟上市企业。组织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金融“三服务”活动的重要载体,深入企业、市场、基层,将条例释法答疑送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