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万芝伶 陈一超)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日前,记者从县公安局获悉,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今年春节期间,我县烟花爆竹“禁放令”继续施行,具体可燃放时间明确如下。
我县全境除了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四、正月十五这六天可燃放烟花爆竹外,全年全境禁放烟花爆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应清华告诉记者,如果市民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细细则将根据2018年发布的《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第11号实施。据了解,自通告发布以来,已有近20人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