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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规定:

城市道路挖掘(占用)之前要报批

仙居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10-16   字体:【  

  本报讯 为新建大楼铺设雨水、污水管,不得已要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才能施工,怎么“破”?去县城市管理局申请!10月10日,《仙居县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细则》正式实施,文件对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及相关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对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监管工作进行了细化,以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细则》明确,仙居县城市管理局是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将道路挖掘工程施工情况在工程现场适当位置予以公示,告知广大市民。
 
  据悉,单位和个人确需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可到县政府办事大厅城管窗口办理。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要会同建设单位、道路管理单位或养护单位现场勘查后,合理安排破路施工,减少因施工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此前,一些施工单位野蛮施工,挖破水管甚至燃气管等现象时有发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细则》特别强调要科学施工,尽量减少对周边市民及行人的影响。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用途和期限占用;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接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检查验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打印】  【收藏】  【关闭窗口【作者: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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