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福应市场监管所接到一个投诉电话,投诉人蒋女士称其在仙居某水果店购买的小核桃仁缺斤少两,与商家在微信朋友圈上宣传的“每罐125克”明显不符,蒋女士要求退货并赔偿。
据了解,蒋女士从微信朋友圈看到该水果店的宣传“临安核桃仁 火爆开团,团购价:88元5罐,每罐125克”,觉得这个活动还挺划算的,把“每罐125克”默认为是净含量,所以也没有仔细询问客服,就参加了这个团购活动。但是拿到核桃仁后,蒋女士对核桃仁的重量产生了怀疑,于是,取出其中核桃仁称重,发现实际净重只有35克。蒋女士很气愤,商家广告上明明宣传的是125克,为什么实际只有35克?
接到投诉后,福应市场监管所迅速介入,前往该水果店了解情况。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该核桃仁的外包装标签上并未标明净含量,标签确实存在瑕疵。而商家辩称自己广告上宣传的“每罐125克”是指毛重,蒋女士则认为商家在广告中并未标注125克是净重还是毛重,一般顾客都会认为是净重,模棱两可的广告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双方争执不下。
福应市场监管所经过调查,对商家销售的食品标签存在瑕疵以及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且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最终,该水果店赔偿蒋女士500元,蒋女士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