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规定,决定自2017年4月19日起,对在仙居县县域内道路上行驶的电动四轮车开展分阶段整治,现将第一阶段整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电动四轮车是指由电力驱动,具有四个车轮的,属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汽车标准,但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四轮车。
二、在仙居县城主城区实行24小时区域限制通行措施。限行的区域为: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城北西路、城北东路以及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合围的道路)。
三、凡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电动四轮车,一律不得驶入上述限行区域内,对在限行区域道路上行驶电动四轮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分别予以以下处罚:
①对持有C2(小型自动挡汽车)及以上驾驶证,驾驶未登记上牌电动四轮车的,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2分。
②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上牌电动四轮车的,首次查获的罚款1200元;第二次查获的罚款1200元并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③对停放在限行区域内道路上的电动四轮车予以查扣,拖移至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地点予以处罚。
四、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仙居县公安局
2017年4月12日
近年来,我县城区电动四轮车越来越多,成了市民出行的新宠。然而这种看似“方便、省心”的交通工具,也有“行车乱、管理难”的另一面。
只要在县城转一圈,便随处可见电动四轮车,正在街上开的、停在路边的都不少。短短的车身,鼓鼓的身材,让这小车显得有些圆头圆脑,看起来甚至有些“呆萌”。
相比它们呆萌的外观,这种电动车的行动能力却绝不迟钝,因为个头小,转向也灵活,穿插在车流间游刃有余。笔者注意到,虽然许多电动四轮车也像普通汽车一样遵守交规,但由着性子开的司机却不在少数。
电动四轮车交通事故频发
据我县公安局交警部门统计,2017年1月—4月,我县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四轮车的交通事故就有45起,平均每三天就会发生一起涉及电动四轮车的交通事故。
实际上,电动四轮车的泛滥,一直以来都是交警部门管理上的难点。首先,购买、使用这种电动四轮车的市民群体,很大一部分没有考取驾照,也不清楚交通法规,甚至一些高龄老人也将其作为代步车;因为不登记不上牌,也没有交通法规的约束,电动四轮车在路上的乱象,要明显高出普通私家车,随意调头、变道、强行超车、加塞等危险驾驶行为也经常出现;再者因没有牌照,这种车子出了事故之后很难追查,并且无法保险理赔,也是社会不稳定因素。
事故案例:
八十多岁老头驾驶电动四轮车撞伤七旬老太
2017年4月14日,我县横溪镇中心医院的停车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四轮车撞到前方停放的一辆商务车,一名70多岁的老太太刚好走路经过,被撞倒后她全身被压在电动四轮车下,电动四轮车的驾驶员姓沈,是一位80多岁高龄老人,由于撞击力度较大,沈某也当场昏迷。两人被送往医院救治,被撞的老太太因伤势严重,目前,已经转到台州医院治疗。
据交警调查,这辆电动四轮车老人买来不到一个月,但已经发生多次的小刮擦。这次的事故主要原因是因沈某准备开车,看到前方有老人经过,本想踩刹车避让,结果一脚踩了油门,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什么样的电动四轮车能上牌?
此次电动四轮车的整治,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最让老百姓和消费者关心的就是什么样的电动四轮车符合上牌的标准?怎样才能合理合法的上路行驶?
笔者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了解到,首先,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上路首先要有牌照。另外,根据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过公安交管部门登记以后才可以上路行驶。另外,根据驾驶证审理和使用规定的内容,还规定驾驶人要取得驾驶证才能上路。
目前列入工信部目录的部分品牌车型有:比亚迪、众泰、吉利、长安、奇瑞、东风、华泰、东南、传祺、江淮、宝骏、荣威、康迪、知豆、力帆等。
目前我县市场上在销售的四轮电动车绝大部分车型都没有列入工信部产品公告目录,不能上牌。如果有疑问的车主,可以带着汽车合格证、销售发票等到环城北路东门车管所上牌中心咨询。
电动四轮车整治将是交警长抓不懈的工作
4月19日,县交警部门查获各类电动四轮车13辆,此次整治出动警力100多人。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郭笔军表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县委、县政府重大的工作部署。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一个主要内容,也是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责所在。作为公安交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据相关法律开展工作。
目前,影响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的原因很多,根据县委、县政府今年要开展多城同创、建设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县公安局决定自4月19日起,分阶段在我县城区开展对影响交通秩序的各种现象严管严治。第一阶段在主城区,即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城北西路、城北东路的区域内,实施对电动四轮车进行限制通行的措施。下阶段,将依据县委、县政府开展综合环境整治的整体部署,不断推进交通秩序的各项整治工作,持之以恒巩固整治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