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问题编号44)我市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
二、整改目标
按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真实反映化肥农药施用情况,科学研判化肥农药增减变化趋势。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数据生产流程更加规范。严格执行国家报表制度的全面统计要求,全面实施化肥农药统计数据村级起报,建立健全村级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据”。
2、数据质量管控更加严格。及时下发省级数据质量管控办法,规范各环节工作任务、内容和流程;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基层调研指导,进一步夯实了基层统计基础;2021年3月,开展了全市化肥农药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全面查找存在问题,并督促县(市、区)整改落实到位。
3、部门沟通协作更加紧密。联合农业部门共同开展化肥农药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初步建立起一套以单位面积使用量为基础的数据审核评估方法,科学研判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减变化趋势。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3日-10月19日,共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受理单位:台州市统计局
电话:0576-88510673,88510785(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