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隐瞒与武汉回来人员多次亲密接触的事实,导致3名同事感染、114名家属被隔离。5月21日,三门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俞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俞某有期徒刑一年。据悉,该案系全市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法检两长同堂审理。
1月15日以来,三门县海游街道蟠龙社区人俞某与武汉回来人员郑某等人多次密切接触,隐瞒事实,未按规定如实上报,并在出现疫情感染症状后,未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治疗。俞某红的行为,导致3名同事与其接触后感染新冠病毒,114名家属被医学隔离观察,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引起社会恐慌,在疫情防控期间造成严重后果。
案发后,俞某部分同事出具谅解书,对俞某致其感染、隔离事宜表示谅解。
4月8日,犯罪嫌疑人俞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故意隐瞒密切接触史,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俞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