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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台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台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0-04-01   字体:【  

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台州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旨在深入推进全市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全面提升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

根据该方案,今后,我市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以及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各县(市、区)人力社保、教育、财政部门将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在风险较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到2021年底前,高危企业高风险的技能操作岗位新招员工必须实行新型学徒制。

培训主体方面,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自主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支持有能力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鼓励支持大型企业、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与小微企业签订培训服务协议,提供量身定做的培训服务。

为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对参训人员给予财政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失业保险参保地进行管理。组织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分别在《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的70%内按实给予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其中获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规定标准内按实补贴。同时,在全市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打印】  【收藏】  【关闭窗口【作者:叶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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