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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建立货运主体联合惩戒机制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8-06-25   字体:【  

 一年内超限运输超过3次,货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坐飞机高铁将受限

日前,市交通部门联合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此举旨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如何运行?据了解,根据交通运输部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该机制确定的惩戒对象为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包括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所有人和货车车辆驾驶人等。

“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接受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将根据工作机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市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超限运输责任主体超过规定期限未接受处罚的,将由交通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行政处罚案卷,申请强制执行。如在收到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推送至有关部门,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将受到限制。同时,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运输处罚情况,将由发改部门归集到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相关运输企业年度信用考核进行扣分。

据悉,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是我市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建设“信用交通省”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全面建设“信用交通市”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早在今年4月,市交通运输局就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会同市发改委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专项督查、挂图督战。围绕交通出行、运输物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重点突破,着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记录、信用共享、信用应用、信用规范、信用文化、信用保障”六个全覆盖。

据了解,计划到2019年,我市将实现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100%归集,建立健全的信用标准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形成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制度。


  【打印】  【收藏】  【关闭窗口【作者:李叶馨 蒋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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