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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非经济因素”认定贫困生

仙居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9-05   字体:【  

  正值开学季,各大高校即将开展贫困生认定和扶助工作,陕西省出台的一则新规引起了争议。该规定提出几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是申请学生有家庭投资办企业、豪华楼房、小汽车;经常进行奢侈品或有其他奢侈消费;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
 
  几项规定中最不能令人理解的是“校外租房”和“经常出入网吧”。相关方面回应称,“校外租房”指的是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住学校提供的宿舍而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经常性出入网吧“多半是为了玩游戏”,属于不必要的支出和消费。又特别强调,这只是一项参考标准,高校具有认定的自主裁量权。听起来逻辑也能自洽,但既然作为参考标准,用力点不应该在原则制定、方向指导上吗?君不见,去年引起争议的“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同样来自于该省的认定办法。况且,从以往“买耐克鞋不算贫困生”“月平均消费超过150元取消贫困生资格”等各类事件看,虽然高校拥有自主裁量权,但各行政部门的认定办法依然能对它们产生直接影响,这就需要行政部门出台办法时考虑具体情况,慎之又慎。
 
  行政部门制定办法要掌握好一个“度”,即只能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贫困生,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按照今年年初实施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标准”,而高校根据物价水平、高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负责具体认定,提出的都是经济层面上的依据。具体在陕西省认定细则中,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等归入范围,因为契合了各地的保障兜底政策,自然具有一般性意义,甚至把“经常消费奢侈品”“家庭有投资企业”等排除在外,也与一般价值观念相符,但把租房和上网吧纳入其中,显然就把消费情况直接等同于经济因素,这恰恰忽略了消费情况有可能千差万别、因人而异。
 
  消费情况和经济能力确有关联,但不意味可以直接画等号,因此,很多“一刀切”方案都有混淆概念之嫌。如长期以来,一些学校存在“以标准卡人”的现象,高度依赖于种种消费标准的制定,有学校要求女生中晚餐消费必须低于6.2元、男生要低于7.2元,有的学生辛辛苦苦打工,给自己买了新衣服、化妆品、电脑等,结果就被学校取消贫困生资格。对待这类问题,关键在于摆正态度,既不能制定死标准卡资格,也不能做老好人“和稀泥”,要充分参考行政部门制定的指导办法,又要扎下身子对具体事情作具体分析,通过建立多维度、多层面、多方位的认定体系,以实现有调查、有访谈、有分析、有保护,尤其是通过消费情况深入了解学生的经济状况,以减少那些不必要的误解和偏差。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有关办法,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当前,一些地方在执行中将“消费情况”直接等同于“经济能力”,是值得注意的一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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