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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号通告 |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管控措施的通告

仙居发布   发布时间:2020-02-14   字体:【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管控措施的通告

(第24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调整疫情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温州)人员暂缓返程,执意返仙的一律予以劝返
二、来自市外确诊病例50人以上城市(副省级、地级)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14天
三、来自市内6个重点乡镇(温岭市大溪镇、温岭市泽国镇、温岭市太平街道、黄岩区院桥镇、三门县海游街道、路桥区峰江街道)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14天
四、省、市下达的重点管控人员,实行集中隔离14天
五、对有重点疫区(湖北、温州)往返史,有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接触史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14天。返仙之前14天内,在县外居住地所在村居(社区)有确诊病例(含疑似病例)的返仙人员,应主动申报,实行居家隔离14天
六、提倡自驾或由企业包车、包机、包列等形式来仙、返仙。通过公共交通来仙、返仙的人员,实行居家隔离14天
七、为保障物流通畅,对来自非重点疫区、无重点疫区往返史、无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身体无相关症状的物流车辆驾驶员,不实行隔离。
八、对来仙的县外人员,已在县外接受完14天隔离,且时间衔接的,凭解除隔离证明,不再隔离。
九、所有城区小区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村居(社区)内部分道路继续实施临时性封闭。村居(社区)出入口要做好体温检测和登记管理等工作。对持有县防控指挥部通行证(蓝版、白版)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核验通行证后,予以通行。对村(居)民和复工人员,做好体温检测,进行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或健康码核验后,予以通行。
十、县内跨乡镇(街道)居住或租住的人员视同本乡镇(街道)人员管理。
十一、对已连续租住14天以上的、已在仙购房的、已在仙接受完隔离14天措施和持有县防控指挥部通行证(蓝版、白版)等外来人员,视同本地村(居)民管理,村居(社区)不得以外地户籍为由劝离和阻止通行。无需隔离观察的返仙人员,其原居住的出租房可启用居住。
十二、出租房房东不得随意解除租房合约,不得对留观对象拒租。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规范管理。
十三、来仙、返仙人员应在到达居住地后一小时内,主动如实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相关情况。不主动、不如实报告情况,造成后果影响防疫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十四、县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变化,适时调整管控措施。
本通告自2020年2月13日22:00起施行。
之前所发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仙居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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