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县人员、物流通行
及管控措施的通告
(第28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上级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县人员、物流通行及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 交通卡点管理规定
除与温州接壤的省、县、乡道以外,全县其他交通道路卡点全部取消,确保人流、物流畅通。
二、 村(社区)、小区管理规定
1.全县所有村(社区)、小区从严落实管控措施,红色、黄色级别的村(社区)、小区继续采取封闭式管理,“无居住地、无职业、无办事目的”的非本村(社区)、小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绿色级别的村(社区)、小区,以乡镇或片区为防控单元实行闭环管理。
2.全县所有村(社区)、小区,对进入人员采取“健康码亮码+身份证核验+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的方式进行检查。核验为“绿码”的,经体温测量正常后快速放行,身份证不需登记;核验为“黄码”的,实施14天居家隔离;核验为“红码”的,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立即联系县防控指挥部送至定点医院医治,其他“红码”人员按规定时限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
3.老人、小孩等未申领“健康码”的人员,可以采取“村(社区)、小区出入证或县防控指挥部通行证+身份证核验”的方式,经体温测量正常后快速放行。
4.无特殊原因,不得阻拦“绿码”人员进入村(社区)、小区,出村(社区)、小区人员不再进行测温核验。
5.发现有新的县外人员进入村(社区)、小区的,工作人员要在一个小时内将人员信息报送至乡镇(街道),并由乡镇(街道)每天将汇总名单报县防控指挥部排摸管控组。
6.养老、特困人员供养、儿童福利、救助等院(站),隔离点(含集中和居家)等重点区域,继续落实封闭式管控措施,村(社区)、小区居家养老中心一律关闭。
7.提倡少出门、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不得组织参与打麻将、打扑克等集聚性娱乐活动。
三、 出租房及住宿行业管理规定
1.加强出租房管理,落实出租人的主体责任。出租房屋要核实承租人健康码以及籍贯、旅居史、健康状况等,发现有县外人员,或持有“红码”、“黄码”人员,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出租人要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网格员,经乡镇(街道)汇总后报告县防控指挥部排摸管控组。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得向持有“红码”、“黄码”的人员出租房屋。
2.加强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行业管理,落实经营业主的主体责任,对外营业要核实旅客健康码以及籍贯、旅居史、健康状况等,发现有县外人员,或持有“红码”、“黄码”人员,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要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经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告县防控指挥部排摸管控组。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得向持有“红码”、“黄码”的人员营业。
3.承租人一直未离开仙居,居住在出租房内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合约;承租人按规定需在出租房内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措施的,出租人不得拒租;鼓励企业对无居住条件的员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承租房屋,并加强管理。
四、 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超市、商场、车站、餐饮、娱乐、窗口服务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进入应出示身份证和“健康码”,对持“绿码”、测温正常的,予以放行;对“红码”、“黄码”的,一律禁止进入,并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控指挥部排摸管控组。
五、 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规定
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凭“健康码”上班制度,内部员工应出示“健康码”,外部人员应出示身份证和“健康码”,对持“绿码”、测温正常的,予以放行;对持“红码”、“黄码”的,第一时间向单位报告处置。
六、 公共交通管理规定
公交、客运、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每日实行“绿码上岗+体温测量”;乘客应出示身份证和“健康码”,对持“绿码”且测温正常的予以搭乘;对持“红码”、“黄码”的,一律拒绝搭乘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老人、小孩等未申领“健康码”的人员,可凭“村(社区)、小区出入证或县防控指挥部通行证+身份证核验”的方式,测温正常后予以搭乘。
七、“健康码”申领管理规定
“健康码”实行依法动态管理,对返工人员和居民所填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甄别,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行为,一律严肃处理,纳入个人诚信管理系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2月19日零时起施行。
仙居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