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但是很多肇事者却因内心恐惧或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选择逃离现场,殊不知,这种错误的行为会导致自己面临诸多严重的法律后果。
近日,在我县发生的一起电动车交通事故中,原本电动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次责,却因肇事逃逸负事故全责。10月24日中午,在田市镇下东山村十字路口,两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其中一辆电动三轮车从路口由东往西行驶,另一辆电动二轮车由南往北行驶。两辆电动车相撞后,电动二轮车车主郑某将受伤的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扶起后便逃离了现场。接到报警后,交警立即对肇事现场开展调查走访,调取相关监控,最后在田市镇下加庄村锁定肇事者郑某。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郑某如果不驾车逃离现场,而是选择在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事故责任认定并非是郑某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郑某最终被交警部门处以1000元的罚款,同时还要赔偿近万元的医疗费给受伤当事人。
警方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责任大小有无,都不应该逃离现场,以免造成二次事故。如若遇到交通事故,请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等待交警部门前来处理,面对问题才是最理智的选择,驾车逃逸,往往会付出更多更大的代价。
(仙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