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9日凌晨,我县一男子沈某喝酒后在KTV与人发生争执,动手间落了下风,沈某一气之下,驾车来到派出所报案“求庇护”,最后的结局是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我要报警,我被人打了!”8月19日凌晨,一名白衣男子走进县公安局横溪派出所声称要报案。值班民警随即向其了解情况,原来,沈某刚才被一群朋友叫到了KTV喝了两罐啤酒后,朋友要沈某买单,沈某不肯,双方因此争执起来还动了手。对方人多,“比武落败”的沈某觉得自己非常委屈,一气之下就来到了派出所报案。
了解清楚情况后,民警看到沈某脸上有伤痕,提醒沈某可以先去医院就医。沈某此时已经平静了许多,便依言出了门,不料随即传来汽车发动机的声音,民警赶紧冲出去将沈某拦住,已经发动汽车的沈某眼看情况不对,立刻熄火,并极力否认自己开车过来。
民警一边稳住沈某,一边联系交警前来进行酒精测试,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饮酒驾车。民警要求沈某出示驾驶证,此时沈某却无法提供驾驶证。民警将沈某的身份证输入系统,发现沈某并没有考取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目前,沈某前来报案的纠纷案件,经横溪派出所民警调解后,双方已经和解,而沈某酒后驾驶加上无证驾驶,已经移交到交警大队横溪中队,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