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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用妹妹身份证被处罚

仙居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8-29   字体:【  

  本报讯     为打击贩卖户口身份证犯罪,深化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县公安局下各派出所强化工作措施、紧抓信息核查,于近日依法查处一起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案件,并对违法行为人钟某处以行政处罚。
 
  县公安局下各派出所户籍民警在户政大厅办理业务时发现一名女子系外地口音,且通过查询发现此人户口已被冻结,无法办理身份证。见事有蹊跷,民警马上开展进一步询问,得知该女子前不久刚从昆明回到仙居,因从未办理过二代身份证,于是使用了妹妹的身份证购买了动车票。由于该女子这一行为系冒用他人身份证行为,被民警带至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女子钟某是远嫁到台州的云南人,于十几年前办理过一代身份证,后因与丈夫离婚便独自回了云南老家,这些年来与这边断了联系,于是被冻结了户口,也就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由于她与妹妹长相十分相似,就抱着侥幸心理使用妹妹的身份证寄过三次快递,也没有被人发现。今年她想从老家来仙居打工,因乘坐火车需要使用身份证,就使用了妹妹的身份证购买动车票。没想到这一行为没有被乘警发现,却在办理身份证时被下各派出所的户籍民警当场查获。
 
  经过民警耐心地普法和教育,钟某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表示歉疚与后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钟某被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收缴了已过期的一代身份证件。
 
  考虑到钟某因冻结户口无法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实际情况,为避免她来回多次跑,户籍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核实,为钟某解冻了户口,并办理了二代身份证。钟某噙着泪花高兴地说:“以前怪我不懂法,以后我也是有身份证的人了,终于不用提心吊胆地过日子了,以后一定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警方提醒: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唯一合法证件,若使用他人身份证,且以他人名义进行活动,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行为,无论该身份证是亲戚朋友的,还是别人遗失的,均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打印】  【收藏】  【关闭窗口【作者:赵馨】  【责任编辑:应倩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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