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5日上午,我县交警在环城南路共设4个执勤点,针对电动车不戴头盔、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安装遮阳伞、闯红灯、酒驾及乘坐三人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在此次电动车各类违法专项整治中,交警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严管措施,对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且各类手续不全的,一律予以暂扣车辆,对有酒驾,乘坐三人的,一律予以拘留。当天上午,交警口头警告电动车驾驶员200多人次,查处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85起,拆除非法安装的遮阳伞65顶。
“想不到开电动车有这么多学问,以后(开电动车)一定要小心谨慎。”这是整治现场听到最多的一句话。
据了解,下一步,整治行动将向我县各个镇(街道)延伸,形成严管严治的长效机制。
两轮电动车五条严管措施:
一、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电动车的,首次查获一律警告;再次查获一律罚款;第三次查获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二、未戴安全头盔驾乘两轮电动车的,驾乘人员为2人的,首次查获一律罚款;再次查获时驾驶人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三、未戴安全头盔驾乘两轮电动车的,驾乘人员3人(含)以上的,一律罚款,其中驾驶人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并处行政拘留。
四、驾驶两轮电动车违反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节轻微的,首次查获一律警告,再次查获一律顶格处罚。
五、本意见所称的两轮电动车,为经法定程序鉴定属机动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