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我县破获了一起用网购来的气枪打鸟的案件。虽然鸟并没有打到,但是持枪男子因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行政拘留。
8月10日,县公安局官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官路镇新桥村附近有人携带枪支。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张某驾驶的一辆丰田轿车内,当场查获一把气枪及一只充气罐。随后,张某被依法传唤调查。
据张某交代,他从网上购买了气枪、气罐,然后私自存放在汽车后备箱,途经官路准备打鸟的时候,被民警查获。
据了解,38岁的张某是下各镇人,从其车内缴获的枪支,经台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为是以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式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并对其持有的气枪及充气罐予以收缴。
警方提醒:公民私自持有枪支、购买枪支、途中运输枪支,均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有群众发现周边存在这种现象的话,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民私自持有枪支,到野外去捕杀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假如捕杀的野生动物经鉴定属于国家一级、二级等保护类动物的话,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