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和《仙居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的要求,仙居县深入贯彻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职责,2016年出庭应诉率实现100%,2017年上半年,继续保持行政应诉出庭率100%。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县政府对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重视,体现了县政府致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
一是完善行政应诉的考核机制。县政府在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终考核评价工作中,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了考评内容,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单位将予以扣分,考核扣分力度相比2016年有所加强。
二是促进行政应诉的工作落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法律意识,要求负责人提高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履行等环节;要掌握行政诉讼相关知识,熟悉庭审规则和基本流程,提高应诉技能;要提前熟悉案情,认真分析争议产生的原因,提出化解矛盾的措施;对诉讼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要主动纠错,依法撤销、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三是加强行政应诉的责任追究。实行行政机关应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不执行的行为。对应出庭而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应诉导致败诉等情形,应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根据过错情节和后果给予纪律处分,并移送至监察机关等部门调查处理。此外仙居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监察委已在《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实施办法》中作出规定,败诉案件必须一律移送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渎职审查。
仙居县将继续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出庭应诉能力,着力推进诚信可靠的法治仙居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