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巡特警民警在巡逻过程中查获一辆无牌违法嫌疑车辆,意外发现了该车后备箱藏有一把高压气枪。民警立即查扣车辆和枪支,及时消除了一起安全隐患。
5月11日下午3时50分许,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张新华带领6名队员在城区开展武装巡逻,巡至永安街路段时,发现前方一辆没有挂牌照的白色宝马车,民警注意到宝马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有多张年检标志,不是新车,有违法行为嫌疑,遂用喊话器,要求该车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随后民警在宝马车后备厢中搜出一把一米左右的气枪1支、气枪铅弹28发,经检查,该枪在近距离具备一定的杀伤力,随后嫌疑人杨某被移交城关派出所处理,及时消除了一起治安安全隐患。被查获后,持枪人杨某直言,自己并不知道这属于违法行为,他解释说,买枪只是为了玩玩。
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公安机关提醒:非法携带枪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是可以入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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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