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曝光一:
仙居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
2020年10月9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S319仙居朱溪至白塔工程PPP项目七工区检查时,发现仙居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员工在S319仙居朱溪至白塔工程PPP项目七工区从事安装广告牌作业,涉及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未取得应急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该局于当日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责令公司另安排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上岗作业。
以案说法:
仙居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对仙居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曝光二:
仙居县××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
2020年9月27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仙居县××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问题。该局于当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限期完成整改。
以案说法:
仙居县××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的规定,对仙居县××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