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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仙居的土地租赁活动

仙居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2-06   字体:【  

  旧时,仙居农村的农民由于少田缺地,靠租种他人田地为生是一普遍现象。这类土地的外租者以地主或富户为主,但亦有孤儿寡母,因家中无强壮劳力而将土地外租的,抑或世家大族将茔田、族产外赁的。其中,世家大族将茔田、家族田土的外租,其收入用作兴建义塾,课训子弟之资,或用作春秋两季的宗族祭祀。
 
  租田时,租赁双方需要订立“立付佃票”或“赁田据”,载明租种田地面积、租粮及收租时间。对于地主、富户或孤儿寡母之家土地的租赁相对比较简单,只需有一名中见说合,写下“立赁田据”便可。这类文书的格式大致如下:某某今因少田耕种,请中人说合,赁到三房名下二十都后山田三亩五分,双方言定,每亩每年正租干稻二石。待至秋收如数送仓,绝不拖欠。倘或年岁不丰,悉照地方行价,各无悔言。恐后无凭,立此赁田据存照。立赁田据人某某中见某某(画花)民国十三年三月五日。(立赁田据)
 
  世家大族将茔田、族产外赁的则需要写“立付佃票”。这类“立付佃票”需要多名中见作证,格式大致如下文:某大宗某公派下原有茔田壹亩五分,计一坵。土在十五都田垟王堪头下地方,出付与某,得受押价国币四元零角正,其洋即日收足。自付之后,订盟每年四月交麦租零斗五升(燥);八月交租谷一石零斗零升。租称绝不短少升合,即天年不登,亦须照票交足。如租税不清,扣除押价,另行别佃,不得执吝。恐后无凭,立付佃票为照(此票不许私行当绍,倘有不遵,作为无效)。民国三十三年八月付佃票某大宗首事某某;中见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执笔某某。(立付佃票)
 
  租种者被称为“佃户”,所需缴纳租粮被称为“鞭粮”。每年,夏收或秋收后,佃主会向佃户收租租粮,并出具“收票”。“收票”的格式一般为:“原有民田多少亩,今收得某某人鞭粮多少,俱已收足。此照。”如清咸丰、光绪年间,仙居民间的两份“收票”的内容大致如下:某某原有民田壹亩,今收的鞭粮具足。此据。咸丰陆年七月廿三日立收票亲笔某某(立收票);今收过某某地七分鞭粮,具收了足。此照。某某 光绪廿八起廿九年至正月 代笔某某。(立收票)
 
  新中国成立后,仙居民间歌谣中对地主的盘剥,佃户的苦辛多有讽咏。如当时的一首时政歌谣曾唱道:稻谷熟,官催促。大秤称,嫌瘪谷;风车扇,轱噜噜;种了七八箩,只剩五箩谷。稻谷熟,收租促。老财狠,账房毒;大斗量,算盘拨。种了七八箩,只剩一箩谷。(《仙居歌谣·稻谷熟》)不过,现存的统计方面的资料其实很难反映歌谣中所提及的地主与佃户之间的深刻矛盾。诸如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仙居、临海等地反对国民政府土地陈报的武装冲突,首事者其实多为有田地、山林的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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