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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主任徐豪就台州高速股权集中 和优化的有关问题接受台州各大媒体的采访提问

仙居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8-29   字体:【  

  1993年,在政府财力缺乏、融资渠道有限的状况下,为解决经济发展中的交通问题,台州地委、行署组建台州高速公路公司,鼓励民间投资,共同建设甬台温高速台州一期。我市各级机关干部带头认购,带动了民间资本参股的积极性,顺利地解决了建设资金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市政府成立了台州高速股权集中和优化工作领导小组,从9月8日开始,集中3个月的时间收购台州高速股权。为方便社会各界和广大股东了解此项工作,市国资委主任徐豪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接受了台州各大新闻媒体的采访,重点回答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台州高速股权为什么要进行集中和优化?
 
  答:第一,推进股权集中和优化,是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迫切需要。目前高速集团的股权结构中,市属国有企业持股比例为34.55%,加上其他国有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也只有49.21%。而由法人股分拆产生的自然人股东有49531人,持股比例为41.87%。持有1万股以下的股东占总股东数的96.35%。多年的运作实践表明,这一特殊的股权结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速集团投资建设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主动性,影响了高速集团社会责任的履行。开展股权集中和优化,使得股权结构趋向相对集中,将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激励高速集团奋力作为、主动担当,在完成“三大历史任务”,参与“综合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推进股权集中和优化,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必然选择。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八部门关于核对确认原已批准高速公路项目收费期整改意见表的函》(浙交〔2013〕29号)规定,高速集团所辖高速路段的收费期限将先后于2023年1月17日、2024年2月22日和2025年2月11日到期,股权分红主要依赖经营性收费的格局将难以维系,高速集团也将面临产业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解决这一历史问题的期限正在逐步逼近。既要体现国企担当,承载国企使命,又要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是一对很难调和的矛盾。按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收购价格,建立中小股东的合理退出机制问题,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广大中小股东向市属国有企业转让股权,既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也可推进高速集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转型发展,较为彻底地解决发挥国企功能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之间的矛盾。
 
  二、高速股权集中和优化的时间和目标是什么?
 
  答:从2017年9月8日开始到11月30日止,集中3个月左右的时间敞开收购高速股权。目标是实现台州市属国有企业及黄岩财务开发公司持股67%以上。在达到此收购目标后,高速集团将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分红比例将根据公司运行情况另行确定。
 
  三、如果股东想转让股权,请问如何办理?
 
  答:本次股权收购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在各股权收购点进行办理。
 
  为方便股东办理股权转让,根据各地股东分布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杭州)、台州市行政大楼、高速集团本部(椒江)和黄岩、路桥、临海、温岭、玉环、天台、仙居、三门等地共设立11个股权收购点。市行政大楼股权收购点集中办理市直机关干部的股权收购工作,为期一个月,其它收购点为期3个月。台州市外的股东可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杭州)或就近选择收购点进行办理。
 
  为更好地服务股东,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开发了股权收购软件,正常情况下,自然人股东请携带身份证及银行帐户卡(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原件到各收购点办理;法人股东请携股权账户卡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同意出让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到各收购点办理。各股权收购点对转让股权的股东进行登记造册,提交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确权转让,一般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向股权转让方拨付收购资金,完成股权收购交易。
 
  对于各类特殊情况股权,可查询高速集团官方网站和公众微信号,也可拨打各收购点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将予以解答。
 
  我们在此提醒广大股东:由于椒江、黄岩、临海、温岭股东人数众多,为避免股东集中前来造成现场拥挤,影响股东及时办理手续。我们或将视现场情况采取限号措施。股东可拨打高速集团服务电话或各收购点的咨询电话,及时了解现场情况。相关信息将通过高速集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各收购点当地新闻媒体及时发布,请广大股东关注。
 
  四、台州高速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市国资委指定第一大股东(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委托台州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高速集团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5月31日,最终以评估确认值确定股权收购价为8.19元/股。
 
  五、如果继续持有,高速股权还会继续分红吗?
 
  答:首先分红的前提是盈利。根据《公司法》第16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才能按照章程约定进行分配。
 
  从目前的宏观形势和企业发展的角度综合来看,以下因素将会影响台州高速集团的盈利能力,一是由于高速集团的甬台温高速台州一期经营性收费年限平均只剩下七年左右的时间,以征费收入来维持盈利的持续性不强。二是近年来,周边高速公路的项目不断投入建设、运营,高速铁路也在加快建设中,群众外出的选择渠道不断拓宽,高速集团路段的征费收入将会受到较大影响。三是由于本路段投入使用时间较长,道路养护和维修的费用将不断提高,运行成本将会上升。四是高速集团的房产业务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从房产项目获得盈利的可能性将会下降。五是今后高速集团将集中精力参与交通基础设施等建设,今后几年投入将会比较大。
 
  六、台州高速股权集中和优化工作就目前一次吗?将来还会考虑再次开展吗?
 
  答:股权集中和优化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涉及方方面面,综合性和牵涉面极强,包括前期大量的技术调研、多轮的分析论证、中介机构参与股权收购的评估、法律和业务咨询、数亿收购资金的筹措和到位、股权收购点的设置、大量工作人员的抽调,还要对股权收购工作设计相应的程序软件,可谓是一项既庞大又繁杂的工程项目。仅这次股权集中和优化工作,前前后后做了半年多的准备工作。参与收购的四家国有企业也耗费了大量的精力。
 
  同时,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八部门关于核对确认原已批准高速公路项目收费期整改意见表的函》(浙交〔2013〕29号)精神,高速集团所辖路段经营性收费期限只剩下平均七年左右的时间。因此,在剩下的七年时间内,再次开展股权收购的可能性很小。
 
  七、到目前为止每股共分红了多少?
 
  答:1993年,台州地委、行署组建台州高速公路公司,鼓励民间投资。1994年10月,甬台温高速台州一期开工。1997年12月,黄岩院桥至温岭大溪通车。1999年9月,甬台温高速台州一期全线通车。
 
  在黄岩院桥至温岭大溪段高速公路建设期间,1995年11月,浙江台州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每100股送8股的分红方案。
 
  2000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分红0.10元。从2004年起,每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到2016年为止,累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5.95元(含税)。
 
  八、台州高速股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平台确权调整的价格是多少?
 
  答:台州高速股权自2009年12月进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未上市股份转让试点平台挂牌,至2017年6月,公司股权确权调整的成交均价为每股4.63元。2017年上半年,台州高速股权确权调整的成交均价为每股4.42元。
 
  九、高速集团从2000年开始派现分红,但假如有的股东一直未领分红,现在前来转让股权,应该怎么解决股权收购问题?
 
  答:我们已经设计好流程,将股东分红确权、股权转让两部分手续同时完成。一直未领过分红的自然人股东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卡(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到各收购点办理即可,手续完成后,我们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分红款及收购款一并打入股东指定账户。
 
  十、高速集团股东有5万多户,股东情况应该比较复杂,需要处理和解决的事情肯定也少不了,请问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
 
  答:公司于1993年7月经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同意设立,采用“法人持股、定向募集”的方式,由七家国有单位共同发起,发起单位合计持有8000万股,3024个法人持有12000万股。成立之初,股东总数共3031户。在长期的股权分拆过程中,产生了约4.9万名的自然人股东。历史原因造成了当前高速集团的股权结构相当复杂,有些股权权属不明晰、有些股权主体已经变更或不存在、有些股权存在双重甚至多重的挂靠、还有部分股权被质押、冻结。对于各类特殊情况股权,可查询高速集团官方网站和公众微信号浏览,也可拨打各收购点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将予以解答。
 
  高速集团还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及浙江股权托管公司专业人员组成特殊股权问题处理小组,专业分析股东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股权收购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个别情况复杂的可在3个月集中收购完成后再进行办理。
 
  十一、在股权集中和优化中,自然人股东是否可以不转让股权,选择继续持有股权?
 
  答:自然人股东可以选择向主体收购方协议转让股权,也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股权。这是股东的权利。
 
  刚才,我已就高速集团的发展现状和盈利前景进行了分析,请广大股东综合分析,慎重决定。我们提倡、鼓励、建议并欢迎广大股东及时转让高速股权。
 
  十二、将来高速集团有无上市的可能?
 
  答:根据《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高速集团(包括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主要有两大块,一块是高速公路运营,另一块是房地产开发,高速集团主要的盈利也来源于上述主营业务。目前,高速集团的高速公路平均收费年限不到七年,房地产行业仍有下行压力,以上情形均可能构成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认为从目前的客观情况看,高速集团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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