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浙江视窗2008年11月25日电 机关干部公务下村前,先向村所在的乡镇政府领取餐券,凭餐券在村"流动廉政灶"就餐。餐费由乡镇财政支出,每月与各灶进行结算。该制度自2007年6月推行以来,累计接待下村机关干部6千多人次,金额5.7万余元,节省村级接待费开支2000余万,节省金额占该县去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的10%。既解决了干部下村用餐问题,又不增加村级负担,融洽了干群关系。该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规范用餐点。以建制村为单位,由村民报名、乡镇政府选择,确定若干村民家庭为指定用餐点,每月轮流负责干部公务下村用餐,即"流动廉政灶"。各灶根据需要可自行调剂供餐顺序。
二是规范用餐行为。按照"群众家里烧什么吃什么"的原则,用餐力求简单,村干部一律不予陪餐,并由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明确用餐标准。如,该县下各镇规定每人每餐15元。
三是严肃纪律。对超标准接待的"流动廉政灶",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供餐资格。对接受村里宴请、礼品馈赠及其他娱乐消费的干部,实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及至追究纪律责任。县纪委会同农业、审计等部门,加大督查力度,一年来,查处3起机关干部违规用餐行为,9名机关干部、6名村干部及4名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受到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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