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农医保制度,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从2008年10月1日起,我县对农医保有关政策再次作了调整。调整后的农医保政策呈现出了“四个提高二个扩大”的特点:
“四个提高”分别为:一是提高筹资水平。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今年农医保人均筹资标准100元以上,县政府已决定人均筹资标准从65元提高到102元。具体构成为:中央财政4元、省财政40元、县财政25元、乡镇街道3元、个人30元。
二是提高住院补偿标准。将住院补偿标准中301至5000元补20%提高到30%,其余补偿标准不变。
三是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对连续3年以上参保者,从第4年起封顶线从3万元提高到4.5万元,凡连续参保未达到3年及中途脱保者不得享受。
四是提高县外定点医院住院补偿比例。将县外定点医院住院补偿标准按县内比例的60%提高到65%。
“二个扩大”分别为:一是扩大住院补偿范围。病人通过急诊并在24小时内转入住院的,其急诊期间的直接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参照住院补偿比例执行。
二是扩大特殊病种的医疗保障。除原来的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和尿毒症透析外,再将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失代偿期肝硬化、血友病以及肺结核病人在国家已有“免费”政策的基础上,其余因肺结核病辅助治疗的费用等5个病种的门诊直接诊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参照住院医保补偿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