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生儿养老”,可是横溪镇苍岭坑村的一位88岁老人徐夏兰,生有3个儿子,到老了却无处居住。无奈之下,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由老人的3个儿子依次轮流租赁房屋给她居住。然而近日记者获悉,徐夏兰老人又因为没地方住,已经寄人篱下好长一段时间了。
2006年7月徐夏兰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赡养问题。法院判决后,由于3个儿子对其母亲的财产分配仍存在争议,徐夏兰的口粮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在住房问题上,法院的判决却没有得到落实。
今年5月18日,徐夏兰的大儿子在轮到自己给老人安排房子时,却将房门上锁,不让老母亲居住,而其他的两个儿子都认为不是他们安排住房,造成老人没有住处。为此,老人已经在村老人协会和他人的屋檐下住了好长一段时间了。经过法院调查,目前已经轮到小儿子安排住房了。于是近日,记者随同仙居县人民法院横溪法庭的法官一起来到城关周岩头村的一家工艺品厂,见到了在这里打工的徐夏兰老人的小儿子。
老人的小儿子告诉记者,因为老人曾立过遗嘱,该遗嘱上写明老人由二儿子赡养,将来老人的全部遗产也归二儿子,她母亲在立遗嘱时也没经过他的同意,而现在要大家一起赡养老人,他希望老人能把那遗嘱拿回来。
同行的法官告诉记者,法律规定一案归一案,因为当事人不赡养老人,法院就要按赡养老人的案件来判决,如果因为分家产的原因,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必须要先负责老人赡养。法律规定,老人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不管老人对财产如何处置,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如果不尽赡养义务,必将受到社会的遣责和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