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文,对“限塑令”作出补充规定,完善“限塑”标准,规范“限塑”行为。
手撕袋上打孔变手提袋,有色厚袋冒充食品用袋,商家派送免费环保袋……7月10日,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文,紧急叫停上述违规行为,并提出5点补充性意见,对限塑的范围、预包装袋的标准作出补充规定,以完善“限塑令”。日前,记者走访了我县几家大型超市、菜市场,却发现很少有人知道这些新规。
据了解,之前的“限塑令”对连卷袋没有明确规定,新的补充规定要求连卷袋不能有提携功能,商家不得在连卷袋上做提手、扣手,方便消费者提携。另外,现在连卷袋上必须要印上“食品用”的字样和生产企业的许可证、编号。但记者走访了城区几家大型超市,发现连卷袋上仍是一片空白,没有印上任何编号和许可证。“我们不会在连卷袋上打上扣手,但我们还没有接到更换有编号的袋子的通知。”一名销售员说,显然他还不知道这项新规定。
记者在超市还发现,连卷袋成了抢手货。在一家超市,记者看到一名中年男子在连卷袋取袋处撕了三四个袋子,塞进自己的购物袋中,但这个行为并没被制止。对此,超市一名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制止会引起消费者不满。
新规规定,打折出售、免费提供或变相免费提供各类袋制品的行为都在被禁之列。并规定,生产企业采购符合安全卫生与厚度规定,但未印制标识、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的塑料购物袋,原来可以继续销售1年,现在只被允许使用到今年9月30日。“我们都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我们的塑料购物袋一开始就都已打上自己超市标识的。”几家大型超市的工作人员均这样表示。
相比超市,菜场的情况依旧不容乐观,大多数摊贩仍送可提薄塑料袋。记者发现,不少商贩在“限塑令”前已经囤积了一些五颜六色的超薄塑料袋,厚度明显不合标准,有些塑料袋还散发出刺鼻的异味。对于“限塑令”的新规,大多数摊主表示还未听说,他们并不知道用于装盛生鲜等食品的塑料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至于现在这种可提携的塑料袋以后还能不能用,摊主们也在观望中,“如果有人来检查,明确规定不可以用,就只好收起来。”
另据新规,原来的“限塑”范围只包括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现在将范围扩大到了所有商品零售场所,包括书店、服装店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但餐饮企业暂不在有偿使用塑料袋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