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洗钱?
答:洗钱就是能过某种手法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2.清洗什么钱将构成洗钱罪?
答:清洗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将构成洗钱罪。
3.洗钱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答:洗钱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甚至影响国家声誉。因此,我们要依法采取各项措施,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起到遏制其上游犯罪的目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何时颁布?
答: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5.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哪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调查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6.还有其它部门参与反洗钱工作吗?
答:在国家层面,有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银监会、保监会等23个部门参与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中国人民银行仙居县支行也与公安等部门建立了相应的反洗钱工作联系制度。
7.为什么强调金融业反洗钱?
答:金融业承担着社会资金存储、融通和转移职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以看似正常的金融交易作掩护,改变犯罪收益的资金形态或转移犯罪资金。因此,金融业是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能够尽早识别和发现犯罪资金,通过追踪犯罪资金的流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
8.什么机构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
答:中国人民银行专门成立了中国反洗钱资金监测分析中心,具体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
9.哪些金融机构应承担反洗钱义务?
答:《反洗钱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10.《反洗钱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1)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2)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3)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4)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5)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6)其它义务,如保密义务,及时报送反洗钱报表等。
11.反洗钱工作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答:不会。《反洗钱法》重视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专门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12.反洗钱工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反洗钱工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
13.哪些交易属于大额交易?
答: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1)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4)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14.什么是可疑交易?
答:可疑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及性质等有异常特征的支付交易。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银行业的可疑交易标准有18项,证券期货业、基金管理业的可疑交易标准有13项,保险业的可疑交易有17项。
15.金融机构发现的哪些可疑交易需向当地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报告?
答:金融机构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的可疑交易及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中发现的可疑交易,应当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报告。
16.金融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
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17.反洗钱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根据《反洗钱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 违反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
(二) 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
私的;
(三) 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 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
行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 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二) 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
责反洗钱工作的;
(三) 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 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 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
假名账户的;
(五)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 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 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
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反洗钱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如果发现了洗钱线索该如何举报?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的举报电话为88552651,邮政编码为318000,通信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310号,接收人: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反洗钱科。
中国人民银行仙居县支行的举报电话为87773339,邮政编码为317300,接收人:中国人民银行仙居县支行营业室。
另外,也可以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举报。其联系方式如下:举报电话为010-88092000,举报传真为010-88091999,举报电子邮箱为fiureport@pbc.gov.cn,举报网址为www.camlm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