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征信
征信是为信用活动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实践中表现为征信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披露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其偿债能力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解决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2、什么是征信体系
指由与征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章、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征信体系的主要功能是为借贷市场服务,但同时具有较强的外延性,也服务于商品交易市场和劳动力市场。
3、征信的目的
征信体系是为解决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和逆向选择问题而建立的制度,是现代金融制度的基石。征信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金融稳定、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发展的问题。
征信体系的功能具有一定的外延性,在为借贷市场服务的基础上,也服务于商品交易和劳动力市场,如在美国,顾主可以要求求职者提供信用报告。
4、什么是信用
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包括货币借贷和商品赊销两种形式,其中货币借贷又包括金融机构贷款和公开举债两种形式。公开举债的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政府财政。
5、放贷机构需要的信息种类
①借款人的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和定位信息。基础信息具有普遍性、唯
一性和永久性,用以识别借款人,常见的有借款人(即信息主体)的名称和识别码。定位信息指表明借款人当前位置的信息,包括个人的常住地址、当前工作单位等。
②负债状况和信贷行为特征信息:包括各类借款余额、担保、信用卡透支额、赊
账和其他法定支付义务,如赡养费、分期赔偿等。如果是个人独资公司(无限责任),必须将其个人负债和其所有企业的负债情况综合考虑。信贷行为特征信息,即借款人还款的历史信息,通过借款人过去的还款付费情况,判断其履约习惯及未来违约的可能性。电信和公用事业费用缴纳情况是专业放贷机构向企业和个人首次授信的重要参考信息。
③断个人还贷能力的信息:主要包括财产、收入、以及学历、职业等影响就业能力的信息。其中,个人的财产和收入属于个人隐私,一般由借款人直接提供给放贷机构,征信机构无法采集此类信息,对财产信息,例如不动产、车辆等,放贷机构需要通过房屋产权和车辆登记系统等渠道进行核实。
④遵纪守法信息:这类信息一般都是负面的,一般用来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如法院民事判决信息、欠税信息、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的年检结果、车辆违章信息、和保险理赔信息等。
6、信息的性质
按照法律性质,上述信息可分为三大类,一是公共信息,指行政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与企业和个人有关的公共记录信息。如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法院判决、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查和卫生检验检疫结果等。征信机构获得此类信息不存在法律障碍。二是可征集信息,指企业和个人在商业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信息,其所有权属于交易双方。征信机构采集、加工和储存上述信息,必须对这些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负责。三是不可征集信息。指虽然放贷机构需要,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于涉及个人隐私等原因不能征信的信息,如个人收入、宗教信仰、以及基因、残疾等可能使被征信人受到歧视的信息等。
7、信用信息与公共信息的区别
信用信息是产生于两个平等的交易主体之间(例如商业银行和企业,商业银行和个人),涉及交易主体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属于商业交往中的敏感信息,一般不对外公开,只依法在银行等信息提供者之间共享,目的是为了促成信用交易的达成。
公共信息是根据法律应当公开的信息
8、征信的一般原则
征信机构发展的一般原则是“互利互惠”,即只有信息的提供者才能共享信息。这里的信息指的是不能向公众无条件公开的信用信息。对公开信息而言,主要是信息采集成本和效率的问题,而非信息提供的问题,因为信息是无条件公开的。
9、有效征信体系的几个特点
一是广泛的地域覆盖面。各国的征信机构和征信系统基本都是全国性的,目前,欧盟各国正在将各国的征信系统整合为欧元区内的征信系统,目的是适应欧盟统一借贷市场的发展。
二是广泛的数据覆盖面。除信贷信息外,有效的征信系统应当尽可能多地覆盖有助于判断借款人信用风险的数据,例如,水电等公用事业费用的缴纳情况等,应当避免出现形成数据割据、信息的部门和地方垄断。
三是数据质量,即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纠错性是征信系统的核心所在。
10、征信机构
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征信业务即信用信息服务的机构,它可以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也可以是某独立法人的专业部门,包括信用信息登记机构(公共和私营)、信用调查公司、信用评分公司、信用评级公司。私营信用信息登记公司习惯上也被称为征信局。
信用信息登记机构:指通过批量初始化和定期更新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采集借款人信用信息形成数据库的机构。核心数据是借款人借、还款的历史信息。信用信息登记机构一般只以原始数据或通过数学和统计学的方法客观反映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或信用状况,不对借款人进行进一步分析判断。
两种征信模式:公共征信和私人征信,即由政府运营的称为公共征信机构;由非政府机构运营的称为私营征信机构。公共征信机构和私营征信机构在操作上最主要的差异在于,向前者提供信息是强制性的而后者是自愿的。
11、征信业务
信用记录:又称信用查询,是指征信机构利用数据库技术采集、汇总企业又称 (报告) 和个人借、还款历史记录并提供查询服务的业务。
信用 信用调查:又称信用咨询,指征信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依法通过信息查询、信息 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和评价被调查对象信用状况的活动。
服务 信用评分:是利用数学和统计方法、根据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还款记录等信息业务 对其信用状况进行的量化评价。
信用评级:又称资信评估、信用评估,指征信机构通过定量、定性分析,以简单、直观符号标示对企业主体和企业债项未来偿还能力评价。
三、中国征信体系建设进展
® 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
® 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
® 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要“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 温家宝总理明确指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多次强调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网络
® 2003年,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
基本情况
1、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1999年上海试点--2004年初开始建设--2004年年底在部分省市试运行--2006年1月正式运行(截至2006年底,该系统收录的自然人数已达到5.39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约为7048万人,开通查询用户7.8万个,日均查询量约16.4万笔。)(美国个人征信业起源于十九世纪末,发展到今天,已成为一个年销售28亿美元、就业人数2.2万人左右、日均查询200万次、每年提供10亿份信用报告、每月更新信息20亿条的行业、覆盖1.9亿人口的行业。)
2、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银行信贷登记系统顺利运行近9年--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基本建成(截止到2006年底,企业征信系统共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1116.77万户,其中借款企业496.6万户,开通查询用户10万个,日均查询量达到6.76万次。)
3、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006年,在17个省(市)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截止2006年底,试点省(市)收集17万多户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其中近14万户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已录入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组织了对中小企业培训及宣传达10000多次。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试点过程中,共有1.4万多家已征集信息的中小企业取得了银行授信意向。--2007年将全面前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目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内容:培育和强化中小企业信用意识,规范和健全中小企业各项制度,鼓励中小企业和当地银行建立长期信用关系,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