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成就一番事业不易,而对于一名残疾人更为不易。如何给残疾人更多的温暖和关爱,让他们和正常人一样感受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一环,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们沐浴在春风里,共同生活在阳光下。10多年前,吴菊连在一次意外中失去了左手的3个指头,残疾后就一直在家做做简单的家务活,带带孩子。家里的支出也全靠丈夫一个人在外打点零工。7年前,吴菊连经人介绍,来到浙江省仙居通用橡塑有限公司做计件工,经过业务培训上岗后,现在一个月平均能赚1700多元。有了固定的收入,生活改善了,吴菊连开心地跟我们说,她家都盖新房子了。
王仙弟是福应街道断桥人,20年前在东阳打工时失去了右肢。后来到仙居通用橡塑有限公司当了技术工人,每月有了固定工资,而且厂里还缴纳了所有的福利,让他没有了后顾之忧。
肢残人张林年创办的张记卤菜酒店及其建筑公司,现资产已逾亿元,他本人亦曾被评为台州残疾人“双十佳”个体户和浙江省首届十大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提名奖,受到省政府残工委表彰。
养羊专业户张中良、养猪专业户潘朝云、水果专业户项宝明,及张良、许柳红、张镇江创办的盲人推拿店等等,他们都通过自己的双手,用辛勤劳动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实现了自强自立。
目前,我县残疾人总数为29610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6.36%。其中,视力残疾4018人,占13.57%,听力残疾10055人,占33.96%;言语残疾314人,占1.06%;肢体残疾6708人,占22.65%;精神残疾2487人,占8.4%;智力残疾1889人,占6.38%;多重残疾4139人,占13.98%。
为增强残疾人的生存发展能力,使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从2005年开始,我县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活动,3年来,累计投入培训经费10多万元,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与个别培训,初级培训与高级培训相结合、相统一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种养殖业、电脑操作、盲人推拿等技能的培训,并在培训中免除参训残疾人的食宿、书本、培训等费用外,还给予了一定的生活补助。
为方便残疾人办证及节省费用,县残联与县人民医院商定每星期四为残疾人集中鉴定日,对于一些残疾状况明显,不需医生鉴定便能确认的对象,做到随到随办。在办证过程中,对每位办证者的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都逐一进行详细调查登记,并认真及时地做好残疾人证的核查、换发、归档。3年来,共核发残疾人证1750本。
同时,我县克服资金、场地等困难,以医院、学校为载体,以残疾人康复工作为龙头,不断扩大康复服务面,截至目前,共完成康复任务1247起,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839例,免费实施复明手术205例;低视力配用助视器32例;聋儿语训18例;肢体残疾矫治手术36例;肢体残疾系统康复训练36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29例;实施聋儿启聪手术1例,减免资金22万元。还免费为残疾人安装假肢47条,赠送轮椅车80多辆,拐杖近100付,帮助21位精神病人接受治疗,为残疾人供应用品用具483件。
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是社会应尽的责任。多年来,我县坚持输血型、造血型扶贫齐头并进的方式,共投入扶贫资金达126.5万元,通过对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及残疾人种养个体户的扶持,共有692名贫困残疾人通过扶持解决了温饱、改善了生活。林国水的国水果业苗圃扶贫基地,在有关部门的重点扶持下,现将基地面积扩展为500亩,年产四季鲜果数十万公斤,优质苗木几十万株,年收入达20多万元,并辐射扶持了周边100多户种植户,其中残疾人18户,种植户们都取得了较好的效益,该基地被评为台州十佳残疾人小康示范基地,林国水本人也被评为浙江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先进个人。
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我县对残疾人的劳动渠道进行了积极拓展。有的残疾人通过劳动行政部门介绍到福利企业就业,有的残疾人自愿组织就业或自谋职业,还有的在异地务工。据统计,近3年来,我县共创建残疾人扶贫基地2个,职业培训15期,培训人数达到1500多人次,全县共实现残疾人就业378人,其中按比例分散就业89人,集中就业125人,个体就业59人,从事种养业105人。
记者从县民政局了解到,我县目前共有24家福利企业,2007年销售收入共6.81亿元,全县共有657个残疾人在这些福利企业中就业。据统计,去年这657位残疾人每月的平均工资为1115元。浙江省仙居通用橡塑有限公司是我县的一家福利企业,去年税收入库870万元,目前共有残疾人员工127人,占员工总数的25.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为每位残疾人员工缴纳了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金,同时制定了残疾人保障工资底限,女工不低于1200元/月,男工不低于1500/月。根据不同产品的研发制作,企业还要对每位残疾人员工进行从理论到实践的针对性培训,同时根据他们不同的伤残程度,对生产工具和操作程序进行调整。
在对残疾人进行生活补助,积极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的同时,我县还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陶冶残疾人情操,提高残疾人素质。我县选送的多名优秀残疾人文艺人员参加省、市各类比赛有了历史性的突破。歌手吴波在2005年全省残疾人歌手比赛中获一等奖;残疾人书法家郑建民的书法作品获全国多项金、银、铜奖,并于2006年加入了浙江省书法家协会;2006年全市选拔赛中,我县有10名运动员在田径、乒乓、射击、举重、游泳等项目比赛中获第一名,并有5名优秀运动员入选市队集训。在2006年的浙江省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县残疾人运动员获得了4金2银2铜的骄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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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根据该法第48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当年开始进行。全国每年都进行“助残日”活动,每年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都是依据当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确立的,分别围绕“宣传残疾人保障法”、“一助一,送温暖”、“走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志愿者助残”等主题开展活动。